高峻[遼寧省丹東鳳城市委原書記]

高峻[遼寧省丹東鳳城市委原書記]

高峻,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省委黨校大專學歷,1984年3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鳳城市委副書記、鳳城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8年9月14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遼寧省紀委監委給予高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3—1995.2 東港市工商局;

1995.2—1995.12 東港市新興辦事處主任助理;

1995.12—2000.4 東港市新興辦事處副主任;

2000.4—2002.10 東港市新興辦事處主任;

2002.10—2004.4 東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04.4—2006.12 東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6.12—2007.7 東港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2007.7任東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工作分工

負責開發區、城鄉建設與管理、商貿流通、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

任免信息

現任中共鳳城市委副書記、鳳城市人民政府市長,2016年4月1日擬任中共鳳城市委書記。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4日,丹東鳳城市委書記高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對丹東鳳城市委原書記高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峻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阻止他人檢舉揭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民眾紀律,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高峻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峻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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